关于济南市与佛得角普拉亚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

2009年5月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与佛得角普拉亚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同意济南市与佛得角普拉亚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


    


上一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与佛得角普拉亚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
下一篇: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